一、各種武器、彈藥和爆炸物品;
二、無線電收發(fā)信機及其主要器材;
三、人民幣和人民幣有價證券;
四、未經核準的外國貨幣、票據和有價證券;
五、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或不準出口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和錄象帶等;
六、有關中國革命的、歷史的、文化的、藝術的珍貴文物圖書;
七、珍貴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種子;
八、貴重金屬及其制品、珠寶飾物(出境旅客按規(guī)定限量攜帶的除外);
九、國家規(guī)定禁止出口的其它物品。
*對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條例,但不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流通的產品,您可以聯(lián)系我們的工作人員將您的包裹或物品替您在國內配送,對于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,槍支等,我們將報警處理。
對于以上表中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物品如在簽收前發(fā)現,我們將一律拒收處理。違反法律物品將做報警處理。